第十六天:教會學效耶穌基督的榜樣,向困苦者施以援手

經文

「『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流浪在外,你們留我住; 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獄裏,你們來看我。』」(馬太福音25:35-36‬‬‬)

反思

耶穌的時代,困苦的人就是餓、渴、流浪、赤身露體、患病和坐牢,耶穌期望跟從他的人,以實際行動,給別人吃、給別人喝、留別人住、給別人穿、看顧別人和探望坐牢的。正如彌迦書指出,上帝的心意是要人行公義、好憐憫。

可惜不少教會過於強調個人道德修煉,以為這就是行義的全部,卻忽略了義必須在群體內透過彼此負責來體現。向困苦者施以援手,就是向困苦者負責,基督徒這樣做,在上帝眼裏就是義行。

生逢亂世,行公義和好憐憫一點都不空泛,你認為,目前香港人的最大困苦是甚麼?教會可以施以甚麼援手?教會當如何重新學會行公義?

禱告

耶穌基督,你曾教導我們,對困苦者施以援手,就是服侍你的表現。主啊,我們願服侍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