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為公民權利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記1:28)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 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示錄20:4)

敬愛的上主:

你創造人的心意,就是要管理大地。將來你再臨的時候,屬你的子民,也與你一同作王。在聖經的開始和終末,你賦予每個在地上生活的人,都享有平等的義務和權利。

按《基本法》每個香港居民,都享有居留權、選舉及被選舉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言論、新聞、出版、結社、信仰、集會、學術、出入境等自由。並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條約所保障。

可惜,世人被罪腐化,擁有權勢的人,往往只求保護自己的利益,壓制其他人的權利,甚至不惜扭曲法理、屈枉正直。但今天我們的公民權利不斷被掌權者收縮、扭曲、褫奪,並且面對暴力的壓制.....

主啊!求你憐憫每個被奪走公民權利的人,他們失去基本的保障、隨時面臨人身財物、甚至生命的損失,求你大大施恩典眷顧他們。主啊!求你審判惡人,願你的旨意在地上彰顯、願你的公義降臨這地。

主啊!我們看見一切荒謬,我們心情悲憤、難過、無助,我們呼求你,求你憐恤。賜我們力量,彼此連結,與你、與人,一起走過這艱難。

奉主名求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