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政教分離」?

絕大部分香港教會都主張「政教分離」,本來支持這觀念是不成問題的,問題卻是,眾多信徒對這觀念的理解似乎不夠全面和準確,不少人只將「政教分離」理解為「教會(或宗教)與政治分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politics),然後以這種理解作為教會不談政治的神學理據,甚至認為教會參與政治,就是不務正業,甚至背棄了基督呼召教會傳揚福音的使命。在此亂世,認定教會唯一的使命,就是只傳罪人靈魂得救上天堂的福音。隨着近年香港社會矛盾愈演愈烈,教會就更加對政治心存恐懼,害怕政治帶來教會分裂,於是便與政治更加保持距離。

其實在悠長的教會歷史中,教會和政權之間一直保持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教會根本沒有可能與政治絕緣。初期教會的信徒為主殉道,不僅是信仰範圍的事,同時也是一種在政教關係問題上的政治表態。到了君士坦丁(Constantine)即位後,由於賦予基督教類似國教的地位,便開始進入「政教合一」的年代,由此可見,「政教合一」中的「政」字是指「政權」,這種「政權與教會合一」的關係,自然容易令教會被政權利用,甚至存在教會因效忠政權而出現互相勾結的危機,只要閱讀中世紀的教會歷史,就會明白這種「政教合一」造成的惡果。可想而知,今天不少香港教會過分高舉順服及效忠政權,豈不也是一種將信仰非常政治化的做法麼?甚至會否重蹈歷史的覆轍呢?

宗教改革家所主張的「政教分離」,正是針對上述「政教合一」的問題而生的。因此,路德所講的「政教分離」,其實應該理解為「教會與政權的分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不是「教會與政治的分離」,事實上路德和加爾文都認為政治也是信徒受上帝所委派要履行的在世使命。

只是當中的重洗派對改教運動感到失望,認為當時的主流改革派在「政教分離」的實踐上未夠徹底(radical),於是主張徹底的「政教分離」,堅持宗教自由,政府不可以對教會有任何的干預,竭力爭取成為「自由教會」(Free Church)。雖然亦承認政權在地上有其存在價值,但反對信徒加入政府工作,因為在政府做事,難免會捲入「動用刀劍」的事上。重洗派這種徹底的「政教分離」觀,對現今的福音派教會(例如浸信會、宣道會、播道會)有一定的影響。

另一影響是來自美國的基要派,自由神學是基要派的敵人,於是自由神學所衍生的社會福音派也成為基要派大力反對的對象。基要派所高舉的正是「政教分離」等於「政治與教會分離」的主張。而在華人教會裡,最典型的基要派人物首推王明道和倪柝聲等人,他們在早一輩華人教會(尤其是福音派)信徒的心目中,正是屬靈人的典範。因此,一方面華人教會深受基要派的「政教分離」觀影響,同時又怕被標籤為社會福音派,所以盡量不讓教會牽涉入社會政治事務當中。

然而,正如孫中山所言:「政治就是治理眾人之事」。若從信仰的角度而言,上帝委派人擔任管家的身分,治理大地,也就是治理眾人之事,管家的職分,豈不是可以看為上帝委派給我們的政治任務麼。見證福音的使命,是否必然跟參與政治及關心社會對立呢?早於1974年在斯托德牧師(John R. Stott)和葛培理牧師(Billy Graham)支持下,舉辦的第一屆洛桑會議中訂立的「洛桑信約」(Lausanne Covenant),以至在2010年召開的第三屆洛桑會議所發表的「開普敦承諾」(Cape Town Commitment),均正面地肯定整全福音應該包括教會對政治及社會的關懷和參與。

神學家莫特曼(Jürgen Moltmann)說得好:「教會在社會中固然不能『非政治化地』(unpolitically)存在,神學也不能純粹是教會的,與政治無關。」由於教會宣講的是上帝在世上掌權的天國(或稱神國)福音,國度(kingdom)本身就是一個公共性及政治性的觀念,因此教會本身就是一個政治實體。只不過她是一個被呼召從世界「分別出來」,既不屬世卻要在世踐行天國政治倫理(如登山寶訓)的另類政治實體而已。

教會應該繼續支持「政教分離」,只不過是「教會與政權的分離」,而不是「教會與政治分離」。